新区各教育指导中心、中小学、职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语言文字信息化管理,做好学校语言文字电子档案规范化工作,经教育局德育处和语委办研究决定,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纳入“浦东新区教育体育单位档案管理系统”,请各校在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的基础上,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度《上海市浦东新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手册》(附件1)上传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体育单位档案管理系统(http://180.153.71.5:7081/)教学档案德育管理JX04类,需要扫描挂接;同时将《上海市浦东新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手册》上传至语委办邮箱ysbxsy_ywb@126.com,上传内容请做好备份。 浦东新区教育体育单位档案管理系统技术人员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佳伟 联系电话:13917124151 附件:1.《上海市浦东新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手册》 浦东新区教育局德育处 浦东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附件1: 
上海市浦东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制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信息表 语言文字分管领导 |
| 职务 |
| 电话 |
| 手机号 |
| 语言文字专管员 |
| 电子邮箱 |
| 手机号码 |
| 电话 | 专栏网址或微信公众号 |
| 在编教师人数 |
| 在编教师普通话达标人数/达标率 |
| 行政教辅人数 |
| 行政教辅人员普通话达标人数/达标率 |
| 班级数 |
| 学生人数 |
| 国家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已测人数 |
|
注:1.普通话达标要求: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87分及以上合格;非语文教师80分及以上合格;行政教辅人员70分及以上合格。 2.每年11月30日前,请将《管理手册》上传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体育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和语委办邮箱ysbxsy_ywb@126.com,并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校牌照片 学校公章照片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三、上海市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 四、《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 五、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 注: 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具体内容可以查询上海市语言文字网(http://shyywz.shmec.gov.cn/WebNews/Home/Index)相关栏目。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加强对师生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学生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将学校打造成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 二、切实采取措施,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 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发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制定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计划,按期检查评估,年末写出总结;制定奖惩制度,并体现在校规、教学管理与对教师、学生的评优等方面;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有检查,有改进措施。 四、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五、创建规范、健康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努力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个个写好规范字”的良好氛围。学校校牌和校园环境用字必须规范,学校要设立固定的宣传标语牌,在学校宣传栏及网站上开辟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宣传专栏。 六、认真组织开展每一届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做到活动前安排计划、活动中积累资料、活动结束写好总结。 七、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教师基本功训练的主要内容,教师录用聘用的必备条件、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内容。 八、注重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以及规范汉字的训练。 九、教师应达到国家及上海市相关部门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十、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